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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江南体育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作者:小编时间:2023-12-28 08:05:5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JN江南体育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二十四批)截至12月25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厦门市19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70-3号,“文全园”项目用地违建一栋综合楼及厂房用于

  JN江南体育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二十四批)截至12月25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厦门市19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70-3号,“文全园”项目用地违建一栋综合楼及厂房用于出租,无施工手续、环保手续及建设竣工验收手续,私自排放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

  1.举报件反映的思明区龙山中路文全园(龙山中路70号),属于工业用地,2010年厦门夏商物产有限公司与承租方杨某鑫签订“文全园”项目租赁合同。现文全园地块共有6栋3-4层钢混、砖混结构铁皮顶建筑物,分别为龙山中路70-1、70-2(有2栋)、70-3、70-4、70-5共6栋建筑物,建筑物总面积约12210.4平方米,由杨某鑫转租各商家经营、办公使用。

  2.承租人杨某鑫与夏商物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该地块存在单层简易搭盖,2011年杨某鑫未取得审批手续,将原建筑物拆后重建,现有6栋建筑物均未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3.12月17日-18日,经思明区城市管理局与其他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文全园已于2023年11月完成正本清源改造,小区内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均收集进入小区污水系统后排入龙山中路市政污水系统,未发现污水乱排放的情况,未发现该区域存在乱排放污染物情况。

  1.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362号),认定该处违建属于历史遗留,将按照通知要求实施分类处置。

  2.租赁合同到期后,因杨某鑫以建设投资等原因拒绝返还该地块。夏商物产于2021年8月提起仲裁,经过仲裁委数次协调,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经完成龙山中路70号地块地上建筑物测绘工作,进入评估阶段。下一步,夏商物产将积极推进仲裁裁决。

  3.夏商物产提起的仲裁内容为要求杨某鑫返还该地块,与违建无直接因果,但仲裁焦点在于杨某鑫要求夏商物产对违建进行赔偿,因此违建与仲裁案件有重大关联。对此,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已书面函告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督促夏商物产有限公司在收回“文全园”地块后立即将上述无相关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拆除。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坤泽洋村,银丰温泉,占用约5亩农田建造温泉,周一到周四晚11点排放高温污水到汀溪(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

  1.举报件反映的为厦门银丰温泉娱乐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隘头村坤泽洋399号,占地总面积约10300平方米,所在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未发现“占用约5亩农田建造温泉”的情况。

  2.经核实,银丰温泉主要从事和保健养生服务。园区内雨水经地下水泥涵管流入汀溪,因检查当日无下雨,也无其他地表水流入,水泥涵管口无排水。该公司的游泳池废水、汤池废水(水温约50-55℃)、生活污水集中统一收集,通过含有废水收集池、沉淀池和池塘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温约30-35℃),排入同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汀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2月16日23时,同安生态环境局对银丰温泉排水情况进行调查,其废水全部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收集池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已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排放废水采样监测,结果待出。

  3.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银丰温泉所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西溪营前桥上游干流及支流,主导功能为养殖、灌溉、一般景观水体,并不在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范围内。

  信访人对前期反映的“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康泰路111号厦门磐诺兆禾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划及环保要求违建相连,其中康泰路111号之1、之2栋从基础层挖出的违建地下空间,没有排污、水电、油烟净化设备,油烟乱排、噪声扰民”信访答复不满意,认为答复反映汇景园A区为六栋独立建筑不符合事实依据,鼓浪屿管委会称康泰路111之3、之4、之6不属于禁止用于开设家庭酒店的情形不符合规定和事实。要求彻底解决鼓浪屿康泰路111号存在的问题。

  1.举报件反映的汇景园A区为康泰路111号,鼓浪屿汇景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厦门高信汇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六栋独栋建筑,康泰路111号之3、之4、之6均为家庭旅馆,康泰路111号之1、之2、之5为住宅。

  2.康泰路111号之3(举报件反映的“厦门磐诺兆禾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之4、之6三栋建筑物为独立式安全建筑,房屋产权明晰,符合《鼓浪屿家庭旅馆整治专项规划修编(2016)》第一部分“鼓浪屿家庭旅馆控制导则”中序号4“建筑和场所规定”之“服务设施条件”第1项之规定,不属于禁止用于开设家庭旅馆的情形,无需环评手续,未违反规划和环保要求。

  3.康泰路111号之1、之2确实存在地下空间,无建设审批手续。2022年9月,鼓浪屿管委会已对其立案查处;2023年3月,鼓浪屿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康泰路111号之1、之2的行政相对人已提起行政诉讼。康泰路111号之2为住宅楼,无餐饮经营,生活污水统一接入污水处理站。

  4.康泰路111号之1底层开设邻家本港海鲜餐厅,装有油水分离器和油烟净化器,经营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夜间22时后不经营,根据《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区商业业态导则》,该处不属于禁止设置餐饮业的地点。经监测,该海鲜餐厅噪声达标,油烟排放超标。

  5.康泰路111号之1、之3之间存在一处钢架结构建筑物,无建设审批手续,2022年8月,鼓浪屿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月,行政相对人已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1月,鼓浪屿管委会已重新立案查处。

  1.针对康泰路111号之1邻家本港海鲜餐厅油烟排放超标问题,12月10日,鼓浪屿管委会已立案查处。

  2.对于111号之1、之3之间的违建是否影响康泰路111号之3的房屋安全,鼓浪屿管委会将于2024年1月5日前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对于是否影响开办家庭旅馆合规性,将于2023年12月29日前向相关许可部门核实。

  1.举报件反映“福厦高铁”北起福州市、途经莆田、泉州、南至厦门、漳州,全长277公里,其中同安段长约13.6公里,全程高架,穿越洪塘镇大乡村等5个村居。高铁途经居民聚集区段高架桥梁上有安装声屏障;2023年7月(高铁开通前),同安区已完成13416平方米的隔声窗安装任务。

  2.大乡村大乡里222号距离福厦高铁约10米(有安装隔声窗),属于铁路干线b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噪声最大允许值为70分贝,夜晚最大允许值为60分贝。12月16日,同安轨道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户开展噪声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高铁列车瞬间通过时该户的噪声最大值为71.9分贝,超标1.9分贝。

  在前期完成隔声窗安装的基础上,根据该户村愿,同安区组织继续实施隔声窗安装,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计划2024年2月底完成。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养老照料中心是街道为民办实事的项目,配餐中心是养老照料中心的配套措施。配餐中心有对外营业,并不只是养老照料中心的配套设施,且就算配餐中心属于配套措施也不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信访人认为该配餐中心不是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只是与养老照料中心地址相连,是两个主体两个项目,公示内容在混淆概念。

  1.德善堂餐饮配餐中心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白鹤山路3号1层,2至3层为养老中心使用,4至7层为住家。该处1至3层房屋权属人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2021年划拨给思明区政府用于开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开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系2023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由厦门德善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装修和运营。2023年4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与厦门德善堂养老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合同,项目合同中第一条运营模式明确:照料中心项目采用民办公助经营模式。照料中心的功能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医疗、精神慰藉、文教娱乐等多种服务。对于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对象,乙方(德善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需向其提供无偿或低价的养老服务,对于其他有服务需求的长者,由乙方按照市场化方式向其提供有偿服务。2023年10月27日,厦门德善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林注册成立厦门四时五味餐饮有限公司第六分店作为开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配套餐饮机构。养老公司与餐饮公司系同一法人代表(王某林)的两家公司,不存在两个主体两个项目。

  2.配餐中心设置在白鹤山路3号1层,未与居住层相邻,且该场所已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油烟管道,从1楼延伸至7楼顶部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思明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要求商家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文明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

  信访人前期反映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中交国贸鹭原与水晶地铁公园之间夜市一条街油烟扰民问题,现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2月15日经营煎烤炸的摊贩重新开始营业,依旧油烟扰民,未彻底解决问题。

  1.举报件反映的杏林街道杏林社区夜市一条街共规划有90个摊位,统一采用制式的“可移动餐饮推车”,每天下午四点后开始营业,夜间十二点结束,其他时间段不经营,禁止引入爆炒和烧烤类,日常由杏林街道杏林社区老人协会负责管理。

  2.经现场检查发现,集美区杏林街道中交国贸鹭原与水晶地铁公园之间夜市一条街有12个涉及“煎、炒、炸”等易产生油烟的摊位在前期整改后又重新营业。

  2.12月18日,杏林街道约谈杏林社区老人协会负责人周某清,涉及油烟问题的12个摊规点已停止营业。

  3.杏林街道计划12月31日前对夜市一条街加装监控和喊线.杏林街道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现象的巡查,加强夜市管理,一经发现存在餐饮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情况的摊位,立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群众沟通化解工作。

  举报件反映的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从事电控柜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序为机加工,生产加工过程中下料工序使用锯床切割,检查时未发现喷漆及气割相关生产设备。

  1.举报件反映的灌新路与新垵西路交叉通噪声主要为大货车正常行驶中产生的胎噪等声音,车辆较多车速较快,产生的噪声较为明显,受影响最大的是白鹭湾小区,距离灌新路约28米。12月14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监测,白鹭湾小区点位的监测结果为67分贝,超过二类声环境质量标准60分贝的限值。

  2.举报件反映的“附近卷烟厂”为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12月13日海沧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正常密闭,厂区内有轻微异味。海沧生态环境局计划于12月30日前完成该公司一区、二区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厦门烟草公司与居住区距离较近,加上厦门烟草公司排放的废气嗅阈值低,在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产生污染物不易扩散,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2.海沧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监管,持续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制度,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最大程度防止废气“跑冒逸散”。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依法处理。

  6号园区,厦门宏盛金玻璃有限公司,存在环保审批地址与生产地址不同,废气超标乱排放,未使用环保设备,玻璃渣渣边角料粉尘未经处理。

  1.举报件反映的对象为厦门宏盛金玻璃有限公司。12月16日,翔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生产地址与环评审批、自主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地址不一致。

  2.该公司钢化工序使用电加热,不涉及燃料燃烧废气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磨边、打孔、异形工序为湿法作业,无需配套安装除尘设备。湿法作业冷却水及清洗水配套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

  3.该公司车间内设玻璃碴等废玻璃存放区,玻璃碴表面较为干净,存放场所粉尘不明显,地面微量粉尘采用清扫收集。

  2.翔安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与生产地址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12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0.31万元。

  9号之2厂房,优凯特厦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备未使用,粉尘砂轮灰到处飞扬,塑料加工臭气严重,废水随意排放。该楼层多家公司都存在上述环保乱象。

  1.举报件反映的优凯特(厦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塑废气、抛光粉尘、磨刀开锋粉尘及焊接烟尘配套建设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12月16日,同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车间外未闻明显异味,未发现粉尘飞扬、废水外排的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活性炭更换和维护记录。12月18日,同安生态环境局对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采样监测,结果待出。

  2.优凯特(厦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同楼层的有2家企业,分别为厦门奇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合南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涉及生产废水和生产废气。

  1.举报件反映的阳翟社区下店尾里224号,原为阳翟社区下店尾里第四小组晒谷场,面积1140平方米,2008年12月修建成老人活动中心,门前空地用于婚丧喜事宴请等活动场地,平时供村民免费停车使用,属集体所有。该地块地类“三调”为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功能为城中村建设用地,可用于农村宅基地、广场、停车场等建设。为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社区老人协会将该处划定了28个停车位。目前该场地由下店尾里第四小组及老人协会管理,统一设道闸管控车辆进出,不属于私人停车场。

  2.经现场查看,停车场位于村庄内部,周边均为民房,道闸入口虽设有减速带,但夜间车辆过闸口减速带或鸣喇叭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汽车行驶入村庄,也会产生汽车尾气。12月20日,同安生态环境局对停车场四周昼夜间噪声开展监测,结果待出。

  2.祥和街道依据噪声监测结果依法处理。针对汽车尾气问题,停车场管理人员将对进场的车辆进行把控,对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停车场。

  1.举报件反映的正新轮胎厂为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集美厂,厂界与居民区最近距离约50米,共配套建设16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2套为低温等离子体法+UV光催化法、5套为液体吸收法+UV光催化法、9套为液体吸收法。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厂区车间外无明显异味。

  2.该厂属于橡胶制品制造行业,混炼、硫化等生产过程及橡胶原料、轮胎成品都会散发出异味,加上橡胶气味阈值较低,大部分人对橡胶气味较敏感。当风向变换、夜间和雨天气压低、扩散条件差的时候,在正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也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2023年集美生态环境局两次对正新集美厂开展废气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3.10月24日,集美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压延车间生产时车间门窗未关闭,已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4.12月5日-15日,集美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多次组织现场检查,企业车间落实密闭措施,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呈运行状态。同时对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对企业周边三个敏感点石星社、后厝社和文山社村口分别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1.举报件反映的厦门日月谷温泉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经营乡村俱乐部项目,主要经营住宿和餐饮服务等。东孚地热矿区地下水(地热水)取水权人为厦门日月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水源类型地下水(地热水)。采矿权人为厦门日月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地热,矿区面积0.4387平方公里。乡村俱乐部部分经营场所位于矿区范围内。经现场摸排,经营场所南侧发现一地块上面堆放大量树枝等杂物,清理开挖后为一口直径1.5米的水井及配套水管,该取水行为未依法取得许可,未发现其他取水井。

  2.乡村俱乐部用水部分取自市政自来水,部分抽取地下水。一期、二期两个地块均已办理排水许可证,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检查过芸溪(举报件反映的“芸溪”实为“过芸溪”)周边排口未发现有偷排温泉废水的情况。

  2.12月18日,厦门市资规局海沧分局责令乡村俱乐部停止违法采矿行为,并对其涉嫌非法采矿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523号,吉特利(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与变更公司名称不相符,环评批复与现有设备、机台数量不符。废水排放不达标,废水设备未配备曝气或搅拌装置,导致混合不充分,沉淀处理效果不佳。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废水处理需求,长期未加药运行,部分设备老化闲置,运行管理及记录不规范。生产车间成型模具加热流水线设备产生VOCs有机废气,超标排放,未配套有效治理设施。危险废物仓库VOCs有机废气挥发,未配套有效处理设施。危废台账与转运记录不相符。噪声严重扰民。

  1.举报件反映的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环评审批,主要从事低碳环保食品包装、建筑装修、工业包装、生活用品、医疗器具用品等低碳环保新材料等生产。2022年11月3日更名为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污染防治方式等均没有发生变化,并未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规定。

  2.该公司环评报告和批复确定的主要生产设备有纸浆成型机275台,其中全自动纸浆成型机240台、半自动纸浆成型机35台;该公司现有主要生产设备纸浆成型机191台,其中全自动纸浆成型机169台、半自动纸浆成型机22台。环评报告和批复与现有设备数量确有不符,但现有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并未超过环评报告和批复设定的数量,并未违反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沉淀池未配备曝气或搅拌装置,导致混合不充分,生产沉淀处理效果不佳,废水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记录不规范。12月3日,同安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未超标。12月17日,同安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其废水总排放口废水采样监测,预计12月28日前出具监测报告。

  4.该公司成型流水线模具成分是太空铝,生产原材料成分为甘蔗渣和竹纤维,理论上均不会产生VOCs。该公司产生的废机油(HW08)、废空桶(HW49)和废含油抹布(HW49)等均属于不易产生和排放VOCs的危险废物,检查未发现台账与转运记录不相符的问题。12月17日,同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成型车间、危险废物仓库VOCs开展监测,预计12月28日前出具监测报告。

  5.该公司位于工业集中区,生产车间四周5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区。该公司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生产厂房布置在厂区中间位置)、厂区周边种植绿化隔声屏障和采用减振、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2月15日下午和夜间,同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未超标。

  1.翔吉石材加工厂边的无名石子厂,扬尘污染很严重;2.上述无名石子厂边的洗沙场,强占耕地、毁坏农田,污水直排。

  1.举报件反映的“无名石子厂”为“厦门弥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废土消纳,场地面积约20亩。该公司消纳场配套设有多处喷水降尘装置、多台喷雾车、洗车台和沉淀池等设施。12月17日检查时,现场未生产,场地内虽有部分建筑废土裸露,但未发现有扬尘严重现象。经进一步了解,因业务不好该公司近段均没有生产。翔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未超标。该公司曾于11月2日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被翔安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2.举报件反映的石子厂边洗沙场在弥合盛公司消纳场南部范围内。经厦门市资规局翔安分局确认消纳场为工业用地,并未占用农田耕地。场内设有沉淀池用于污水过滤沉淀,周边池塘水体清澈,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现场有滚筒、传送带等可用于洗砂的设备(设备权属所有人为厦门弥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边有建筑废土,未见成品沙堆。

  2.翔安区城市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拆除清理滚筒、传送带等可用于洗砂的设备,只能从事项目许可范围内业务。截至12月19日,企业已完成拆除工作。

  1.下土楼新村18-1、18-3、18-4、20号废铁堆放场,粉尘、噪声扰民;2.下土楼新村28号楼旁挖鱼塘养殖鸡鸭,臭味扰民。

  1.举报件反映的地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孚莲西路北侧,均为已征地块。下土楼新村村民李某实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下土楼新村建成18-1号、18-3号、18-4号三处构筑物,总占地面积3149.25平方米,并转租给两家企业(厦门同生工贸有限公司和厦门恒伟顺工贸有限公司)使用。2021年2月24日,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二审诉讼结束,进入执行程序。

  2.“下土楼新村20号楼旁废铁堆放场”与“厦门市海沧区豫海欣废铁物资打包场”为同一个地方。该地块原为李某实非法使用,目前由厦门市海沧区豫海欣废铁物资打包场租用,占用面积2181.37平方米,现场存在铁件堆放。该公司主要经营废品打包业务,作业期间存在间歇性较大噪声,部分黄土裸露和扬尘。目前该打包场已停止作业,正在清理。

  3.下土楼新村28号楼旁池塘由下土楼村民出资开挖,目前为景观池塘,由下土楼小组代管,不归个人使用。

  28号别墅,主要从事餐饮会所经营,在别墅外围新增违建设置厨房,厨房油烟排放不规范,严重扰民。

  1.举报件反映的东芳山庄28号别墅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东芳山庄小区内,为独栋三层别墅,用途为住宅。该别墅现承租人于2023年4月租赁该别墅后,转为会所经营,有提供产生油烟的菜品项目。

  2.检查时别墅内部有2个用餐包厢,别墅西侧存在一处旧有砖墙铁皮顶结构搭建物,作为厨房使用,内部设有厨房设施和油烟净化装置,厨房油烟经净化后通过烟筒排放。

  2.12月16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针对该别墅西侧违建厨房的问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12月17日,因当事人未配合开展违建厨房整改,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已开展立案调查。

  D3FJ8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同安东路与宫口路交界处,国家电网正在施工铁塔附近的1分多耕地(长9米多,宽4米多),2023年1月起被国家电网占用一部分,耕作层被破坏,堆放垃圾。目前仅清理部分垃圾,未对耕地进行修复。2023年5月17日村委会与村民补签用地协议,协议用地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协议时间有误,协议无效。

  1.举报件反映的点位于同安区洪塘镇同安中路与宫口路交界处(铁塔北侧约3米),面积约60平方米,地块性质为水浇地(耕地的一种类型)。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与洪塘镇政府签订委托征地协议,明确永久征地面积626.18平方米,临时用地面积2320.55平方米,用于建设埭头-内官I回开断入下峰变220kV线路工程铁塔。举报件中的“1分多耕地(长9米多,宽4米多)”在“埭头-内官I回开断入下峰变220KV线路”项目施工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为新学村村民苏某成的自留地。

  2.目前该项目尚未竣工,施工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一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2月6日洪塘镇已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12月16日复查时已无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耕作层造成一定的破坏,新学村民委员会与该地块使用人苏某成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用地补偿中已包含复垦费。届时项目竣工后,由洪塘国土站指导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对破坏的耕地进行覆土,使耕种层达到0.5-1m,通过验收后,由新学村民委员会督促苏某成及时复垦。

  3.举报件反映的用地协议,为新学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5月17日与该地块使用人苏某成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因拟稿笔误,将临时用地期限描述为“2023年04月01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实际应为“2023年04月01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新学村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6月将补偿金额拨付至地块使用人苏某成账上,该笔误并不影响协议的实际履行。

  2.项目竣工后,洪塘镇督促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根据厦门市资规局同安分局指导意见完成垃圾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覆土、平整土地,确保达到耕作条件后交还至新学村村委会进行耕种。

  1.举报件反映的为海翔大道中海万锦熙岸小区路段,中海万锦熙岸小区临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距离海翔大道最近约76米,海翔大道临中海万锦熙岸侧设置有3.6米高的声屏障607米,噪声源主要为车辆鸣笛、胎噪及发动机噪声。

  2.2022年海翔大道(官浔立交-西柯立交)完善工程项目实施中,已将中海万锦熙岸小区路段提升改造纳入,改造内容为重建路面结构及沥青面层约6.9万平方米,增设声屏障等。该项目环评报告已将中海万锦熙小区纳入声环境评价范围并预测评价,提出项目在中海万锦熙岸一侧设置声屏障。现场核实确认海翔大道临中海万锦熙岸侧声屏障设置高度及长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要求,且已覆盖中海万锦熙岸小区平面影响范围,取得一定程度的降噪效果。但经监测发现,中海万锦熙岸小区靠海翔大道较近的楼栋存在交通噪声超限值的情况。

  2.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持续加强该路段车辆超速、超载违法查处力度,减少车辆超速、超载造成的噪声。

  3.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路桥集团加密种植道路退线范围乔木,同时同安区组织加密种植海翔大道退线范围外侧地块乔木,在海翔大道中海万锦熙岸小区间建立高大乔木隔音屏障,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预计2023年底完成。

  4.厦门市公路事业中心加强路面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减少因路面不平稳造成的行车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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